本文转自:十堰日报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凝聚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本报讯通讯 员 李欣林 报道:3月27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陪同省人大代表察看竹溪县国有标湖林场检察公益林修复基地,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异地修复”工作成效。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3月启动检察公益林修复基地建设,旨在解决办案中原址修复不现实、违法行为人自行修复不专业、生态修复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基地位于偏头山国家森林公园,总规划680余亩,由国有林场因地制宜补植复绿并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由违法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资金,既达到惩罚的效果,又取得保护成效,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竹溪绿水青山。

近年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联合行政机关凝聚各方共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同时,通过聘任人民监督员等方式,畅通乡村群众、代表委员反映环境损坏线索渠道,营造全员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